【農地重劃】 英語翻譯:farmlandconsolidation,farmlandreadjustment
【辭書名稱】測繪學辭典
對農地之土地重劃工作(見土地重劃);
乃對原來農地進行整理、區劃、交換分合、並興建道路與溝渠等之綜合性土地利用改良。
依「農地重劃條例」(民國69年12月19日公布)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農地重劃政府除可依照上項條例第六條規定主動施行外,同條例第八條之規定,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半數者之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
此外,同條例第十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地重劃,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而其所有面積亦達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者之同意,得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自行辦理重劃。
依「農地重劃條例」與「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其作業程序為:(1)選定重劃區;
(2)農路、水路用地及其費用負擔;
(3)重劃工程;
(4)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5)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6)農路、水路管理維護;
以及(7)撰寫重劃報告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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