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標準】 AbstractStandard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摘要標準是由國家標準制定機構所公布實行的摘要撰寫標準。
美國國家標準局(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Inc.,簡稱ANSI)已於1979年公告美國國家摘要撰寫標準(AmericanNationalStandardforWritingAbstracts),標準號碼為ANSIZ39.14-1979。
中華民國也於民國82年(1993)元月28日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正式公告中國國家標準(ChineseNationalStandards)的摘要撰寫標準,該標準號碼為CNS13152,Z7241。
摘要標準內容一般均先對該標準的適用範圍與定義作解釋,例如中國國家標準的摘要撰寫標準中,首先便說明該標準的適用範圍:「本標準乃是撰寫摘要的指引,側重在原著作者撰寫之摘要,也適用於索引與摘要服務機構所製作之摘要」。
第2部分的「用語
釋義:」則花了相當的篇幅解釋與定義許多與摘要有關的術語,包括題解(Annotation)、摘錄(Extract)、概要(Summary)等。
其中對於摘要的定義是「對某文獻作一簡短而正確之內容說明,不加註任何評論,同一摘要無論由何人撰寫,其內容應無多大區別」。
同時按照摘要的內容性質分成3種摘要:(1)資料性摘要(InformativeAbstract);
(2)指示性摘要(IndicativeAbstract);
和(3)資料性及指示性兼具之摘要。
其次,摘要標準必須說明摘要的目的與用途。
以中國國家標準的摘要撰寫標準的第4項「用途」便可看出,摘要使用於期刊、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專論、會議論文、專利、摘要集等。
一分摘要撰寫標準最重要的部分是撰寫內容的規定與撰寫方法。
中國國家標準中便規定資料性摘要的撰寫內容,應該要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結果、結論等項目。
撰寫方法中則規定摘要撰寫的位置、資料的
出處:、摘要表、完整性與正確性、篇幅、文體與索引等。
其中摘要撰寫的篇幅規定「研究報告及專論,摘要宜少於250字,附錄及簡訊性質之資料,以100字為佳,至於社論或讀者來函只需要一個句子即可,長篇論著,如: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其摘要以一頁以內,且以500字為限,摘要應以原著作內容來決定其篇幅」。
摘要標準最後一部分則是附錄,通常是一些摘要標準的樣本解說,以增進閱讀者對摘要內容的理解。
中國國家標準的摘要撰寫標準大致是參考美國國家標準局的摘要撰寫標準。
1979年的美國國家摘要撰寫標準已經是二度修改後的版本。
初版於1971年制定,歷經8年後根據許多修改後的版本。
初版於1971年制定,歷經8年後根據許多修改建議並參考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簡稱ISO)在1976年公布的「出版品與文獻摘要的世界標準」(InternationalStandardonAbstractsforPublicationsandDocumentation)第ISO214-1976號來制定。
因此、中國國家摘要撰寫標準無論在型式或內容上,基本上均是世界標準組織摘要標準的延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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