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秦簡】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雲夢秦簡出土於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墓,1975年12月發掘。
根據簡文內容和避諱情況,考證出墓主葬於秦始皇30年(西元前217),竹簡書寫的年代與此同時,其中有的早至戰國晚期,這是秦代竹簡的首次發見。
(一)秦簡的內容這批共1,155枚竹簡(另殘簡80片)大致完好,字跡清晰。
經過整理,內有十種書籍,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書。
〔秦律十八種〕210枚簡,是關於農田水利、山林保護、牛馬飼養、國家糧倉的貯放、貨幣流通、工商管理、工程興建、徭役徵發、刑徒監管以及官吏任免、軍爵賞賜等方面的法律條文。
〔效律〕60枚簡,是核驗都官和縣物資財產的制度,還有度量衡誤差限度等的規定。
〔秦律雜抄〕42枚簡,內容龐雜,與軍事有關的律文居多,諸如軍官任免、軍隊訓練、戰場紀律、戰後獎懲等等的規定。
〔法律答問〕210枚簡,大部分係採取答疑形式,解釋某些法律主要是刑法的條文和術語,並闡述某些律文的內涵;
間或以陳述性的語氣,先敘述案情,再說明量刑的尺度。
其中還有一些訴訟程序的說明。
〔封診式〕98枚簡,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要求和各種法律文書的程式,並收有各類治獄案例。
〔語書〕14枚簡,這是南郡郡守騰於秦王政20年(西元前227年)4月初2頒發給本郡各縣、道負責官吏的一篇文告,告誡官民要遵守法律令。
其他性質的簡書,有〔編年記〕53簡,係逐年記載自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30年(西元前306年-前217年)統一全國的歷次重要戰役,並記有墓主喜的生平經歷。
〔為吏之道〕51枚簡,內容多為官吏常用的習語,重要的是後面附抄的兩條魏律,其精神與秦律相似。
〔日書〕甲、乙種,共425枚簡,屬於卜筮書,所記都是迷信方術,例如出行、裁衣等日常生活如何選擇時日以避凶趨吉等等。
(二)秦代的簡冊制度簡長23-27.8厘米,以絲繩為三道編。
大部分簡通欄書寫,〔編年記〕分上下兩欄,〔為吏之道〕分5欄,〔日書〕甲種有的簡甚至分到8欄,而且全部簡都是正反兩面書寫,更可注意的是,其中有4幅插圖,〔日書〕乙種也有1幅。
這些圖基本上是表格式的,較複雜的一幅是兩個人形。
〔效律〕、〔封診式〕、〔語書〕和〔日書〕乙種這4部簡書有簡背題名,其他是根據內容擬定的。
與漢代簡書不同之處,就是有的題名寫在最末一簡的背面,如〔語書〕和〔日書〕乙種,說明這是以首簡為軸心捲成一卷,末簡簡背的題名才能顯露於外。
有的即使沒有未簡背題,由出土的位置看,也是這種捲法,如〔編年記〕。
這種反捲的簡冊,打開時首先看到的,是該書的最後部分。
至今發現的漢代簡冊,幾乎部是以末簡為軸心順捲的,可能反捲法閱讀不便,至此時已漸被淘汰。
大部分簡書有章節標題,或在簡首,或在簡尾。
〔封診式〕除了有簡背題名,全文25節,每節第一枚簡的簡首正面都有章節標題。
可以說,早在2,200多年前,簡冊已經具備了大題和小題。
此外,簡上有許多逗號、句號、分段號和重文號等等作用的符號,都在文中占有位置,說明抄寫時底本即有這些符號,或者抄寫者自行標記,並非簡書擁有者誦讀時所鉤識的。
(三)秦簡的史料價值我國現存完整的古代法律以唐律為最早,秦律早已亡佚。
這批秦代的法律,雖然除〔效律〕是一篇完整的律文以外,其餘都是一些律文的摘抄,但已包括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軍法、刑法、訴訟法等等,內容非常豐富,在中國甚至在世界法制史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編年記〕是自西元3世紀發現的〔竹書紀年〕之後又一部戰國編年史,可訂補〔史記〕關於這段歷史記載的不足。
墓主喜的生平,從側面提供了秦國的戶籍、兵役、官吏等制度的情況。
此人曾從軍為吏,終其一生,經歷秦滅六國的過程。
〔日書〕反映當時的民俗,還可從中挖掘研究曆法的史料,例如將一日分為12時辰的記時法、楚國所用的月分名、秦楚月分名稱對照等等。
秦代的簡冊制度,有些為漢代所繼承,也有許多情況是首次發現。
這批秦簡是秦代文獻史的難得的實物根據。
秦簡字體是墨寫隸書,以實證徹底推翻了隸書是秦始皇時程邈所作的傳統說法。
並可由此推斷,隸書至少萌芽於戰國中晚期,程邈可能只是對當時已流行的隸書加以整理和規範。
對於探討文字學史來說,這批秦簡無疑是非常珍貴的。
總之,秦簡的內容涉及到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等各領域,為研究秦國統一全國的歷史增添了可信的原始資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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