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草案】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中國圖書館學會曾於民國68年(1979)訂定「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但僅經會員大會通過,未經法定程序,由政府明令公布,欠缺法律上之約束力。
近年來教育部陸續修訂或頒布各級學校法規,依據「專科學校規程」,專科學校須有足夠數量之校舍,其中包括圖書館;
以及專科學校之設備應依各類專科學校之特殊性質,分年購置各項教學設備及圖書,其圖書館應置之基本圖書、專門圖書,應依教育部之規定。
故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乃積極研議「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特成立研訂大專院校、職業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專題研究小組,經一年之努力於80年4月26日提經該委員會第8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依行政程序送請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與法規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審查後公布。
因該專題研究小組認為將研究計畫更名為「大學暨獨立學院、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研究計畫」較適宜,分別由該計畫2位召集人張鼎鍾委員及陳興夏委員負責研擬「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草案」及「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草案」。
由於大學院校圖書館與專科學校圖書館之規模大小及使命各有不同,但其基本服務與組織形態相當類似。
故二標準之章節相仿,均為7章:總則、組織人員、經費、圖書資料、建築設備、讀者服務及附則,而其內容與條文數目相異,大學院校圖書館標準43條,專科學校圖書館標準41條。
各章之主要內容參見「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草案」之條目。
由於我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教育普及,臺灣地區於78學年度設有專科學校78所,學生人數由68學年之174,623人,於78學年度增至293,204人,11年間增加近100,000人。
圖書館因服務人數之遽增,讀者所要求之服務品質日升,對服務形態之要求也日趨多元化。
根據該標準草案,專科學校之基本藏書量同學院基本藏書,均為50,000冊,每科至少應有專業期刊15種,館藏數量每年增加率不得少於3%。
為維持館藏之適用及新穎,各校可依其館藏量確定其年淘汰、遺失、註銷率為千分之3至5。
每5至8位學生設一閱覽席位,並得視需要設研究小間。
圖書館在開學期間每週開放時數不得少於72小時。
「大專院校圖書館標準草案」除刊印單行之報告並分別刊登於〔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第3、第4期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第17卷第1期。
教育部自80學年度起依據該標準,評鑑各專科學校圖書館,並且協助各校達到標準,開創專科學校圖書館事業的新里程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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