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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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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4:0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立中央圖書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國立中央圖書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原名出版品國際交換局,係依據1886年「布魯塞爾協定」(BrusselConventions)於民國14年(1925)成立,為一獨立機構。

 

其成立經過及沿革如下:1877、1880及1883年間國際間在比京布魯塞爾連續開了3次會議,討論有關國際出版品交換事宜;

 

到1886年3月15日比京會議正式由比利時、巴西、義大利、瑞士、美國、葡萄牙、敘利亞等7國簽訂了一項交換協定,稱「布魯塞爾協定」,並通告各國加入。

 

我國接到通告後於民國14年成立出版品國際交換局,以"BureauofInternationalExchangeofPublications"英文名稱於15年中請加入。

 

17年奉大學院令畫歸中央研究院接辦,正式代表我國展開交換業務,易名為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國際交換處(以下簡稱交換處),英文名稱維持原名。

 

22年國立中央圖書館籌備處成立,交換業務移交國立中央圖書館籌備處辦理,在國立中央圖書館(以下簡稱央館)組織條例未通過前,暫名教育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交換工作仍由央館籌備處辦理。

 

26年,抗戰軍興,國都西遷,交換處隨政府遷到重慶繼續進行交換業務。

 

由於戰爭,運輸困難,海外運輸均假海防與仰光入口,為便於轉運,在仰光設辦事處,度過8年抗戰艱辛的歲月,也為我國戰時5大學術中心地(重慶、昆明、貴陽、成都及城固)專科以上學校向各國徵得圖書儀器,充實因戰爭而遭受損失之館藏、設備。

 

自25年至34年共收交換書刊約120餘箱,交換國家有50餘國。

 

34年政府公布央館組織條例,交換處乃正式屬於央館。

 

195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0周會議通過「出版品國際交換公約」,我國為簽約國之一,交換處乃又代表政府履行此項協定,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事宜。

 

至83年12月與我國有交換關係已達94國,1286單位,交換單位包括各國國家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學術機構、國際組織及漢學中心等,交換所得之出版品概由央館典藏。

 

近年來海峽兩岸文化交流漸為展開,交換處時而收到自第三國或逕自大陸為數不少之大陸出版品。

 

83牢行政院研考會委託交換處辦理我國政府出版品海外寄存工作,初步以中央級政府出版品為主,寄存單位以各國國家圖書館及收藏中文圖書100,000冊以上之各國重要大學圖書館為對象。

 

此項工作預定84年元月開始。

 

交換處業務除出版品交換外,另有:(一)國際聯繫:1.出席/舉辦國際會議。

 

2.參加國際組織,如IFLA、FID等。

 

(二)國際合作:1.人員交換。

 

2.協助海外圖書館整理中文古籍等。

 

(三)國際書展:每年參加國際書展4-7次,遍及歐美亞洲。

 

(四)書刊轉發:國外寄來大宗郵件,代為轉發國內各學術機構,約300餘件。

 

(五)出版:1.製作中、英、日語央館多媒體幻燈簡介。

 

2.[NCLNewsletter]季刊。

 

3.[DirectoryofCulturalOrganizations]。

 

4.交換書目(不定期)。

 

5.交換單位名錄。

 

6.NCL英文簡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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