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闡釋】 鄭氏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四條、五條合併為一條。
臨床上的病變,並不是一日太陽、二日陽明……這樣機械刻板,它既可以傳入陽明,又可以傳入少陽,甚至也有轉屬太陰、少陰的。
但也可以在太陽七八日、十徐日不發生傳變。
可以從脈證的變化來診斷其傳與不傳,更應以證候為主。
如傷寒二日,並未見到不惡寒,但惡熱,口渴欲飲等陽明證,三日並未見到口苦、咽乾、目眩等少陽證,則可知病邪仍在太陽,而沒有傳變。
於此充分說明了病情已否傳變,應以證候為主,決不可以日數來決定傳與不傳。
亦即鄭氏說:「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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