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二 中寒門方 論《三因》治自汗用111】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二 中寒門方 論《三因》治自汗用<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111">111</SPAN></FONT>】</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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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論《三因》治自汗用 附術附參附三方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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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黃 一兩,附子五錢,名 附湯。 </STRONG></P>
<P><STRONG></STRONG> </P><STRONG>白朮一兩、附子五錢,名術附湯。 </STRONG>
<P> </P><STRONG>人參一兩、附子五錢,名參附湯。 </STRONG>
<P> </P><STRONG>三方治自汗之證,審其合用何方,煎分三服服之。 </STRONG>
<P> </P><STRONG>其衛外之陽不固而自汗,則用歐附。 </STRONG>
<P> </P><STRONG>其脾中之陽遏鬱而自汗,則用術附。 </STRONG>
<P> </P><STRONG>其腎中之陽浮游而自汗,則用參附。 </STRONG>
<P> </P><STRONG>凡屬陽虛自汗,不能舍三方為治耳。 </STRONG>
<P> </P><STRONG>然三方之用則大矣, 附可以治虛風;術附可以治寒濕;參附可以壯元神。 </STRONG>
<P> </P><STRONG>三者亦交相為用,其所以只用二物,比而成湯,不雜他味者,用其所當用,功效若神,誠足貴也。 </STRONG>
<P> </P><STRONG>年高而多姬外家者,每有所失,隨進參附湯一小劑。 </STRONG>
<P> </P><STRONG>即優為而不勞,仕宦之家,彌老而貌若童子,得力於此方者頗眾。 </STRONG>
<P> </P><STRONG>故治自汗一端,不足以盡三方之長也。 </STRONG>
<P> </P><STRONG>以黃 、人參為君,其長駕遠馭,附子固不能以自恣,朮雖不足以制附,然遇陽虛陰盛,寒濕沉錮,即生附在所必用,亦何取制伏為耶。 </STRONG>
<P> </P><STRONG>《金匱》近效白朮附子湯中,即本方加甘草一味,仲景取之以治痹證,豈非以節制之師,緩圖其成乎?急證用其全力,即不可制。 </STRONG>
<P> </P><STRONG>緩證用其半力,即不可不制。 </STRONG>
<P> </P><STRONG>至如急中之緩,緩中之急,不制而制,制而不制,妙不容言矣。</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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